江西东利隆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江西东利隆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由立锋追偿权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西省上高县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8)赣0923执保136号
申请人:江西东利隆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上高县敖山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923558482029J。
法定代表人:熊志勇,该公司董事长。
被申请人:由立锋,男,1979年12月23日生,汉族,南昌市人,住南昌市青云谱区,
被申请人:喻细根,男,1957年3月23日生,汉族,新余市人,住南昌市红谷滩新区,
本院在审理江西东利隆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由立锋、喻细根追偿权纠纷一案中,江西东利隆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于2018年8月10日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要求对被申请人由立锋、喻细根名下1450000元的银行存款或相应价值的财产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申请人以其法定代表人***名下的房屋(房产证号为:上房权证敖字第××号)及丰田牌小型普通客车(车牌号为:赣C×××××)对此保全提供担保。
本院认为,江西东利隆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由立锋、喻细根在银行的存款1450000元或查封、扣押其相等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二0一八年八月十七日
书记员龚定
附:由立锋、喻细根部分财产明细
1、开户名:由立锋
开户行:中国银行江西省分行营业部
账户:20×××40CNYO
2、开户名:由立锋
开户行:招商银行南昌分行阳明路支行
账户:62×××86-20000
3、开户名:由立锋
开户行:中国银行南昌市昌北支行营业部
账户:19×××01
4、由立锋房产地址:南昌市青云谱区抚河南路291号10栋2单元102室;
5、喻细根房产地址:南昌市红谷滩新区昌北路昌北农场30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