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和园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大英县鸿建商砼建材有限责任公司、园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等财产保全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四川省大英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川0923执保104号
立案庭:
申请人大英县鸿建商砼建材有限责任公司与被申请人丰和园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财产保全一案,申请人大英县鸿建商砼建材有限责任公司于2021年12月1日向本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请求在50万元范围内限额冻结被申请人丰和园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集美支行账户[账号:4032××××0033]、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红谷滩支行账户[账号:3605××××5555-1]存款,申请人以诉讼保全责任险提供担保。现将保全情况告如下:
2021年12月8日通过执行查控系统,冻结丰和园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集美支行账户[账号:4032××××0033]存款500000元,实际控制384836.1元,冻结丰和园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红谷滩支行账户[账号:3605××××5555-1]存款115163.9元,实际控制115163.9元。冻结期限一年,烦请将保全结果告知当事人。
特此告知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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