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营山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川1322执979号
申请执行人:***,男,生于1982年11月17日,汉族,四川省仪陇县人,住四川省仪陇县。
被执行人:丰和园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新区沙井新区沙A009。
法定代表人:杨德亮,系该公司总经理。
本院在执行***与丰和园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主动履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向人民法院撤回强制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四百六十六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0)川1322民初462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谭忠光
二〇二〇年九月四日
书记员 杨华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