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和园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丰和园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四川省营山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川1322执979号

申请执行人:***,男,生于1982年11月17日,汉族,四川省仪陇县人,住四川省仪陇县。

被执行人:丰和园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新区沙井新区沙A009。

法定代表人:杨德亮,系该公司总经理。

本院在执行***与丰和园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主动履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向人民法院撤回强制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四百六十六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0)川1322民初462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谭忠光

二〇二〇年九月四日

书记员  杨华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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