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南昌市新建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3)赣0112执恢118号
申请执行人:江西赣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西省南昌市新建区长堎镇长富大道101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1000553504372T。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男,汉族,1969年8月28日生,住浙江省东阳市。
本院于2021年6月1日作出的(2020)赣0112民初3994号民事判决书民事判决书。因被执行人***未在规定期限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江西赣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于2023年3月3日向本院申请恢复强制执行,本院于当日立案执行。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申请人江西赣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终结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一)**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南昌市新建区人民法院(2023)赣0112执恢118号执行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方
审判员 周 彬
审判员 李 宜
二〇二三年三月三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