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惠城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0)粤1302执4861号
申请执行人:*得贵,男,汉族,1970年7月12日出生,身份证号码:*****,住址:贵州省沿河土家族自治县*****。
被执行人:江西赣联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西省抚州市抚州*****。
关于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被执行人江西赣联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工伤保险待遇等争议一案,依据生效的惠城劳人仲案字[2020]22号仲裁裁决书,被执行人江西赣联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应向申请执行人*得贵返还案件款本金70858.40元、执行费963元,被执行人江西赣联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已履行上述款项。现本院依法通知双方惠城劳人仲案字[2020]22号仲裁裁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六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