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欣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某某与赣欣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胡某某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渝0112民初12060号
原告:***,男,汉族,1984年3月10日出生,住四川省武胜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重庆法洋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男,汉族,1986年3月6日出生,住重庆市渝北区。
被告:赣欣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西省抚州市临川区上沿河路利成商厦二层商铺。
法定代表人:***。
原告***与被告***、赣欣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5月11日立案。原告***于2020年5月2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自愿撤回起诉,符合法律的规定,依法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二〇二〇年六月九日
法官助理***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