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广旭建设有限公司

张真理、江西广旭建设有限公司占有排除妨害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北省邯郸市峰峰矿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冀0406民初565号
申请人:***,男,汉族,1966年12月3日出生,住址河北省邯郸市峰峰矿区。
被申请人:江西广旭建设有限公司,住所江西省九江市浔阳区塔岭北路93号。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执行董事。
申请人*真理于2020年5月9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要求“责令被申请人停止施工,停止侵占申请人的土地”不符合人民法院进行财产保全的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驳回***的申请。
审判员***
二〇二〇年五月十二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