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国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江西国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赣州市安顺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西省赣州市章贡区人民法院
民 事 判 决 书
(2020)赣0702民初1号
原告:江西国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西省鹰潭市龙虎山风景名胜区龙虎山镇财政所综合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7005686974613。
法定代表人:杨海丰,系公司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雷鹏,北京市中银(赣州)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代理。
被告:赣州市安顺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住,住所地:江西省赣州市章贡区章江南大道**豪德银座****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700598851941E。
法定代表人:陈华忠,系公司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熊桥生、郭爱民,江西乔礼青律师事务所律师,一般代理权限。
原告江西国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赣州市安顺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4月1日立案后,本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诉讼代理人雷鹏、被告诉讼代理人郭爱民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江西国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其垫付的税费共计149398.23元;2、本案诉讼费和律师费由两被告承担。事实和理由:2014年10月13日,原告江西国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依法中标了赣州市章贡区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负责建设的赣州章贡经济开发区(北区)和乐返迁地5期6标段土石方平整工程(B地块),被告赣州市安顺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得知原告承包了该工程,多次请求原告同意其作为实际施工方进入施工,原告予以准许。原、被告于2015年10月17日补签了《机械设备租赁合同》,双方对设备租赁事由、设备租赁时间、租赁价款、工作内容及质量标准等事项进行了约定。此后,双方发生争议,被告遂起诉至本院,本院经审理后作出(2016)赣0702民初4788号《民事判决书》,后经原告起诉后,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作出(2017)赣07民终2396号《民事判决书》,被告据此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以(2017)赣0702执1945号案立案执行,执行完毕的总款项共计4001157.83元。2019年7月,国家税务总局赣州市章贡区税务局向原告下达了赣章三税通字[2019]第0126号《税务事项通知书》,要求原告对该执行款进行纳税申报,原告依法补缴了149398.23元税费及滞纳金款项。原告依法为被告领取的工程款项补缴税费后,多次要求被告按《机械设备租赁合同》的约定承担支付责任,被告不予履行,原告为维护其合法权益,遂起诉来院。
根据双方当事人陈述和经审查确认的证据,本院认定事实如下:2015年10月17日,原、被告签订的《机械设备租赁合同》第九条,设备租赁价款的支付方式的第一款约定“双方按乙方与业主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约定履行,乙方自收到业主就该项工程产生的工程款后在二个工作日内无条件转账给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扣留,税费由甲方负责缴纳(即甲方收到的全部机械租赁款所涉及全部税费)”。2018年9曰5日,被告收到执行款4001157.83元。2019年7月23日,原告收到章贡区税务局的《税务事项通知书》,载明:“江西国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赣州市章贡区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签订赣州章贡区经济开发区(北区)和乐返迁地5期6标段土石方平整工程(B地块)工程,因纠纷法院判决已代位执行工程价款第三方,纳税义务已形成,纳税主体仍为你公司必须申报入库。”《税务事项通知书》要求原告2019年8月8日前进行纳税申报,金额共计149398.23元。2019年8月,原告依法补缴了各项税及滞纳金共计149398.23元。
以上事实,有原、被告的企业信息、《机械设备租赁合同》、《民事判决书》及税务票据等证据材料予以证实。
本院认为,合同约定的真实意思表示受法律保护,本案中,原告、被告双方就税费的约定由被告负责缴纳,符合法律规定。故现原告要求被告支付其垫付税费的诉请,本院予以支持。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第一百零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九十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限被告赣州市安顺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江西国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垫付的税费共计人民币149398.23元;
二、驳回原告江西国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643.5元(已减半收取),由被告赣州市安顺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西省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判员  蔡清芳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日
法官助理宋剑英
书记员黄凤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