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恒邦建设有限公司

某某、某某等房屋买卖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曹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鲁1721执保37号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江西恒邦建设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于2022年1月11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本院依据(2022)鲁1721民初114号民事裁定书,依法对被申请人**、江西恒邦建设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予以冻结。现已保全完毕,予以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二年一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