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泓乔建筑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江西泓乔建筑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其他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西省金溪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赣1027财保39号之一

变更保全申请人(被保全人):江西富群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西省抚州市金溪县秀谷镇*电子产业园*栋,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E。

法定代表人:袁良成,总经理。

被申请人:江***建筑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新区金融大街*号嘉宏商业广场*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3。

法定代表人:罗国玲,总经理。

江西富群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与江***建筑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装修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2月16日作出(2020)赣1027财保39号民事裁定,冻结了江西富群光电科技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3889506.53元。被保全人江西富群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于2020年12月19日向本院提供其价值为3889506.53元的设备财产作为其他等值担保财产,请求变更保全标的物。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的请求符合法律规定,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六十七条规定,裁定如下:

一、查封江西富群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价值3889506.53元的设备财产,查封时间为两年。

二、解除对被保全人江西富群光电科技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3889506.53元的冻结。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江***建筑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黄国民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书记员  鄢 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