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市淮阴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苏0804执恢97号
申请执行人:***,男,1963年6月19日生,汉族,住淮安市清江浦区。
被执行人:淮安广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
法定代表人:嵇士祥,该公司总经理。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淮安广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中,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二项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院(2020)苏0804执733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刘 龙
审判员 徐燕红
审判员 邵海州
二〇二二年二月十日
书记员 崔 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