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华宝建设有限公司

江西日江上栗水泥有限公司与江西华宝建设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赣0902民初7849号
原告:江西日江上栗水泥有限公司,地址:萍乡市上栗县彭高镇坛华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3227339117824。
法定代表人:王定敏,该公司董事长。
被告:江西华宝建设有限公司,地址:宜春市袁州区中山西路娱人码头**,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900571195518Y。
法定代表人:袁外根,该公司总经理。
原告江西日江上栗水泥有限公司与被告江西华宝建设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1月13日立案。原告江西日江上栗水泥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告知交纳诉讼费后,明示不予交纳案件受理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江西日江上栗水泥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 判 员 敖志海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代书记员 潘 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