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华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赣州杜阿特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与江西华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西省赣州市章贡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8)赣0702民初376号
原告:赣州***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住所地:赣州市章贡区水西镇。
法定代表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西南芳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代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西南芳律师事务所律师,一般代理。
被告:*西华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赣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迎宾大道。
原告赣州***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与被告*西华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1月9日立案。原告赣州***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于2018年1月2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赣州***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赣州***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10733元,减半收取5366.5元,由原告赣州***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二〇一八年一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