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华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山东胂头**发实业有限公司、江西华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枣庄市台儿庄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鲁0405民初1419号
申请人:山东胂头**发实业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400MA3DT7810T,住所地:枣庄高新区长白山路兴城街道中小企业产业园160室。
法定代表人:褚济国,经理。
被申请人:江西华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700683474589R,住所地:江西省赣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迎宾大道8号锦绣星城。
法定代表人:刘丽斌,总经理。
申请人山东胂头**发实业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江西华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于2022年6月15日向本院申请冻结被申请人银行存款550万元,并已提供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四条、第一百零五条、第一百零六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查封被申请人江西华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银行存款550万元。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刘玉奇
二〇二二年六月十五日
书记员  张 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