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华樟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某某、江西华樟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青海省西宁市湟中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2)青0122民初3606号之一 原告:***,男,1991年5月23日出生,汉族,住江苏省江都市,现住青海省西宁市城西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青海竞帆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青海竞帆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江西华樟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西省南昌市青山湖区。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青海甘河工业园开发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青海省西宁市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 原告***与被告江西华樟建设股份有限公司、青海甘河工业园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8月16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本院经审查认为,本案案情复杂,不宜适用简易程序。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判长*** 审判员*** 人民陪审员*** 二〇二三年三月七日 法官助理***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