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赣州市章贡区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20)赣0702民初1016号之一
原告**诉被告江西佳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月14日立案。原告**于2020年1月2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提出的撤诉申请,意思表示真实,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照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原告**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9366元,减半收取计4683元,财产保全费3520元,共计8203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吴菁菁
法官助理 刘丽萍
书记员 刘 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