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佳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赣州富久贸易有限公司、某某等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辽0103民初24068号之一
原告:赣州富久贸易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西省赣州市章贡区新赣州大道8号华润大厦C座2402室。
法定代表人:赖富久。
委托诉讼代理人:邱勋洁,系广东广和(赣州)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男,1976年7月19日出生,汉族,住江西省赣州市章贡区。
被告:江西佳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西省赣州市章贡区客家大道中段博德星泰名苑6栋写字楼。
法定代表人:赖海玲。
被告:赣州市铁龙工程实业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西省赣州市章贡区八一四大道66。
法定代表人:杨祖明。
原告赣州富久贸易有限公司与被告**、江西佳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赣州市铁龙工程实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1月16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本院经审查认为,案件事实较为复杂,当事人争议较大,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判员  潘鸿飞
二〇二二年二月十四日
书记员  李 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