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市南湖区城东汇丰保温材料经营部、江西建工第三建筑有限责任公司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
执行结案通知书
(2024)浙0402执884号
本院受理的申请执行人甲与被执行人乙合同纠纷执行一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乙已履行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至此,本院(2023)浙0402民初6063号民事判决法律文书中确定的法律义务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第(1)项的规定,本院执行的(2024)浙0402执884号案件予以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四年三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