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九堃实业有限公司

吉安市青原区兴发建材租赁商行、江西九堃实业有限公司等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西省吉安市青原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赣0803民初831号
原告:吉安市青原区兴发建材租赁商行,住所地吉安市青原区贸易广场西街27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360803MA3839MY9N。
经营者:陈建进,男,1992年5月7日出生,汉族,住吉安市青原区贸易广场西街27号。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远远,江西奋翼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堃实业有限公司,住所地吉安市吉水县路岭雅苑10栋107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82255351153XG。
法定代表人:张贵华,总经理。
被告:张书淡,男,1977年2月14日出生,汉族,住吉安市遂川县。
原告吉安市青原区兴发建材租赁商行与被告***堃实业有限公司、张书淡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5月7日立案受理后。原告吉安市青原区兴发建材租赁商行于2021年5月2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吉安市青原区兴发建材租赁商行现以被告***堃实业有限公司、张书淡已履行完付款义务为由申请撤回起诉,不违反法律规定,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吉安市青原区兴发建材租赁商行撤诉。
案件受理费3580元,减半收取计1790元,由原告吉安市青原区兴发建材租赁商行负担。
审判员  赖明
二〇二一年五月二十四日
书记员  李燕
江西省吉安市青原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赣0803民初831号
原告:吉安市青原区兴发建材租赁商行,住所地吉安市青原区贸易广场西街27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360803MA3839MY9N。
经营者:陈建进,男,1992年5月7日出生,汉族,住吉安市青原区贸易广场西街27号。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远远,江西奋翼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堃实业有限公司,住所地吉安市吉水县路岭雅苑10栋107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82255351153XG。
法定代表人:张贵华,总经理。
被告:张书淡,男,1977年2月14日出生,汉族,住吉安市遂川县。
原告吉安市青原区兴发建材租赁商行与被告***堃实业有限公司、张书淡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5月7日立案受理后。原告吉安市青原区兴发建材租赁商行于2021年5月2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吉安市青原区兴发建材租赁商行现以被告***堃实业有限公司、张书淡已履行完付款义务为由申请撤回起诉,不违反法律规定,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吉安市青原区兴发建材租赁商行撤诉。
案件受理费3580元,减半收取计1790元,由原告吉安市青原区兴发建材租赁商行负担。
审判员  赖明
二〇二一年五月二十四日
书记员  李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