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骏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与******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等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重庆市开州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渝0154民初641号
原告:***,男,汉族,1972年10月10日出生,住重庆市开州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程启涛,重庆弘全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男,汉族,1974年6月7日出生,住重庆市开州区。
被告:***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西省上饶市永丰区永丰街道北门居养村山15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1122584035222Y。
法定代表人:廖骏。
被告:重庆市开州区竹溪镇平溪村村民委员会,住所地重庆市开州区竹溪镇平溪村2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4500154ME170297XJ。
负责人:盛明勇。
原告***与被告***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重庆市开州区竹溪镇平溪村村民委员会、***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月15日立案。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撤回起诉处理。
审 判 员 王**军
二〇二一年四月十二日
法官助理 刘 熙
书 记 员 李艳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