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南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赣0191执448号
申请执行人:江西联创照明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西省南昌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京东大道168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1067277848547。
法定代表人:周光福,系该公司负责人。
委托代理人:李惠兰,女,1978年9月23日出生,汉族,住江西省南昌市青山湖区,系该公司员工。
被执行人:江西华霖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西省上饶市信州区凤凰大道99号永隆城市广场4幢109、110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11020634764959。
法定代表人:吴光群,系该公司负责人。
被执行人:吴光群,男,1963年11月14日出生,汉族,住江西省上饶市信州区。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9)赣0191民初1265号民事判决书,向被执行人江西华霖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吴光群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划拨、扣留、提取被执行人江西华霖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吴光群的存款及收入1122587.57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谢英
二〇二〇年五月十五日
法官助理刘春利
书记员谢其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