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联合园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南昌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友谊苗圃、江西联合园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9)赣0103执2004号
申请执行人:南昌市经济技术开发***苗圃,住所地:江西省南昌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360108L269252234。
经营者:雷小辉,男,1988年2月26日生,汉族,住江西省南昌市经济技术开发区。
被执行人:江西联合园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2019)赣0103民初30号民事调解书,被执行人应于判决生效后将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履行完毕。现由于被执行人已将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履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第(四)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解除对被执行人江西联合园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存款的冻结。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喻永旺
二〇一九年七月五日
书记员 : 吴 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