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领航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赣州开元万年青商砼有限公司与江西领航工程建设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西省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7)赣0791民初331号
原告:赣州开元万年青商砼有限公司,住所地: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蟠龙镇蟠龙村马垇组。
法定代表人:***,系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西南芳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西南芳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西领航工程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赣州市章贡区章*北大产118号蔚蓝半岛A2栋1304室。
法定代表人:***,系该公司经理。
原告赣州开元万年青商砼有限公司与被告*西领航工程建设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3月9日立案,原告赣州开元万年青商砼有限公司于2017年10月1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赣州开元万年青商砼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原告赣州开元万年青商砼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2401元,减半收取1200.5元,由原告赣州开元万年青商砼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长***
人民陪审员***
人民陪审员***

二〇一七年十月十三日
代理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