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21)沪0118民初17541号
上海合富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诉江西隆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上海合富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10月8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查封、冻结被申请人江西隆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价值人民币560,487.51元的财产,并以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方式提供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查封、冻结被申请人江西隆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价值560,487.51元的财产。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李建军
书记员 徐 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