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茂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某某、江西茂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某某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西省永修县人民法院

保 全 财 产 通 知 书

(2020)赣0425执保72号

***、***、江西茂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保全申请人***与被申请人***、江西茂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财产保全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5月12日做出(2019)赣0425民初1399号之二民事裁定书,裁定:解除对被申请人***持有的被告江西茂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股权的财产保全措施。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之规定,告知如下:

2020年5月26日,本院依法解除了被申请人***(身份证号码:3604251963××××××××)所持有的江西茂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1007055660122)80%(3402.38万元)股权的冻结。

如对本院的保全措施有异议,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向本院提出执行异议。

员额法官:徐勇法官助理:袁细邓电话:326×××0

通讯地址:江西省九江市永修县人民法院执行局

邮编:330304

二〇二〇年五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