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茂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江西茂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西省永修县人民法院
保 全 财 产 通 知 书
(2019)赣0425执保157号
***、***、江西茂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保全申请人***与被申请人***、江西茂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财产保全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9月5日做出(2019)赣0425民初1399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对***、江西茂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之规定,告知如下:
一、2019年9月10日,本院冻结被申请人***名下江西银行(账号:62×××30)存款3800000.00元,实际冻结0元;中国农业银行(账号:62×××10)存款3800000.00元,实际冻结0元;兴业银行(账号:50×××11)存款3800000.00元,实际冻结0元;
二、2019年9月10日,本院冻结被申请人***名下中国建设银行(账号:62×××22_156_1)存款3800000.00元,实际冻结68297.67元;***名下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账号:62×××03)存款3800000.00元,实际冻结9776.19元;
三、2019年9月26日,本院冻结***持有的江西茂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80%股权及3402.38万元。
如对本院的保全措施有异议,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向本院提出执行异议。
联系人:徐勇电话:0792326****
通讯地址:江西省九江市永修县人民法院执行局
邮编:330304
二〇一九年九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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