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诺金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江西八源节能环保建材有限公司、江西诺金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西省贵溪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9)赣0681执31号
申请执行人:江西八源节能环保建材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681598884073N,地址:江西省鹰潭(贵溪)铜产业循环经济基地精深加工区。
法定代表人:江俊,总经理。
被执行人:江西诺金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121685968179Y,地址:江西省南昌市青山湖区万达中心B1写字楼8楼。
法定代表人:毛国秀,总经理。
被执行人:江西吉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681566255483C,地址:江西省贵溪市320国道一品滨江售楼部2楼。
法定代表人:高建军,总经理。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8)赣0681民初2017号民事调解书,并已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一、冻结(停止支付)、扣划、提取被执行人江西诺金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江西吉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银行存款或其他收入共计1312303.55元。
二、以上冻结、扣划不足部分,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执行人江西诺金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江西吉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同等价值的财产。
对不动产、动产的查封期限分别为三年、二年,查封期限届满前15日内申请执行人书面向本院申请续封。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夏素明
二〇一九年一月九日
书记员  汪 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