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诺金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江西八源节能环保建材有限公司、江西诺金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西省贵溪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9)赣0681执31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江西八源节能环保建材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681598884073N,地址:江西省鹰潭(贵溪)铜产业循环经济基地精深加工区。
法定代表人:江俊,总经理。
被执行人:江西诺金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121685968179Y,地址:江西省南昌市青山湖区万达中心B1写字楼8楼。
法定代表人:毛国秀,总经理。
被执行人:江西吉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681566255483C,地址:江西省贵溪市320国道一品滨江售楼部2楼。
法定代表人:高建军,总经理。
申请人江西八源节能环保建材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江西诺金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江西吉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月9日作出了(2018)赣0681执31号执行裁定书,查封冻结了被申请人江西诺金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江西吉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银行存款1312303.55元,现因被执行人已将调解书中所确定付款义务履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45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解除对江西诺金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江西吉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银行存款1312303.55元的查封冻结。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夏素明
二〇一九年一月九日
书记员  汪 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