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鹏润电力建设有限公司

江苏荣宜电缆有限公司、***润电力建设有限公司安顺分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宜兴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苏0282民初13799号之一
原告:江苏荣宜电缆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宜兴市官林镇宜金路23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282792323106N。
法定代表人:芮逸,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胡亮,江苏幕傅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梁峻维,江苏幕傅律师事务所实习人员。
被告:***润电力建设有限公司安顺分公司,住所地江西省赣州市安远县供电局内,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726799483663K。
负责人:谢洪。
被告:***润电力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西省赣州市章贡区章贡经开区沙河产业园国道园区段13号2号厂房,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702799454010A。
法定代表人:张嵩良。
原告江苏荣宜电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荣宜公司)与被告***润电力建设有限公司安顺分公司、***润电力建设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11月15日立案。原告荣宜公司于2022年11月1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现荣宜公司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经审查,并不违反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江苏荣宜电缆有限公司撤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7972元,由荣宜公司负担。
审判员 季 仲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十七日
书记员 张馨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