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鹏润电力建设有限公司

江苏荣宜电缆有限公司、某某润电力建设有限公司润宏分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西省石城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赣0735民初2024号 原告:江苏荣宜电缆有限公司,住所地宜兴市官林镇宜金公路23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282792323106N。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江苏幕博律师事务所律师。执业证号:××。特别授权。 委托诉讼代理人:***,江苏幕博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一般代理。 被告:***润电力建设有限公司润宏分公司,住所地赣州市石城县琴江镇西华中路169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7357994933514。 负责人:***。 被告:***润电力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赣州市**区**经开区沙河产业园国道园区段13号2号厂房。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702799454010A。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 本院在审理原告江苏荣宜电缆有限公司与被告***润电力建设有限公司润宏分公司、***润电力建设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以双方已和解为由,于2022年11月2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江苏荣宜电缆有限公司申请撤诉,是对其诉权的自行处分,不违反法律规定,依法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原告江苏荣宜电缆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6238元,保全费4570元,合计10808元,由原告江苏荣宜电缆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