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1)粤03民辖终2413号
上诉人(原审被告):江西荣达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西省丰城市解放北路**。
法定代表人:***。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成都锦留商贸有限公司,住所地四川省成都市郫都区德源镇(***)胜利北街******606。
法定代表人:侯强,执行董事。
上诉人江西荣达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因与被上诉人成都锦留商贸有限公司及原审被告江西盛德消防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一统金实业有限公司票据追索权纠纷一案,不服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2021)粤0304民初55577号之二民事裁定,向本院提出上诉。
本院经审查认为,本案系票据追索权纠纷。因票据纠纷提起的诉讼,由票据支付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审被告深圳市一统金实业有限公司的住所地位于原审法院辖区,故原审法院对本案具有管辖权。上诉人的上诉理由不能成立,本院不予支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裁定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判员*伊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