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瑞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江西瑞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江西宝源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西省万载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赣0922执恢6号

申请执行人:江西瑞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江西宝源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江西省万载县沿河东路。

被执行人:**。

被执行人:曾国明。

本院于2021年1月7日立案执行的江西瑞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申请执行江西宝源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曾国明合同纠纷一案,在执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达成长期和解协议,法定限期内无法执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江西省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赣09民终264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陈 炜

审判员 郭仕芳

审判员 黄乃军

二〇二一年二月八日

书记员 刘龙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