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万载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赣0922执584号之四
申请执行人:江西瑞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江西宝源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被执行人:**。
被执行人:曾国明。
本院于2020年7月27日立案执行的江西瑞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申请执行江西宝源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曾国明合同纠纷一案,在执行过程中,本院认为该案因终结执行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江西省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赣09民终264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陈 炜
审判员 郭仕芳
审判员 黄乃军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 陈文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