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九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
(2024)赣0491执51号
申请执行人:江西省百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西省
南昌市青云谱区洪都南大道237号凯旋国际二期B号楼三十层
3001-3003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104566260311J。
法定代表人:***,系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江西惟民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执行人:***,男,1977年12月7日出生,汉族,住
安徽省宿州市萧县圣泉乡**行政村大**自然村20号,公民
身份号码:34222219********。
关于江西省百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申请***建设工程施工
合同纠纷执行一案,本院于2024年1月9日立案执行,并于
2024年2月2日按照申请执行中达成的和解协议和要求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四年二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