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第一建筑有限责任公司

江西省第一建筑有限责任公司、***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南昌市青云谱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3)青执字第107-1号
申请执行人江西省第一建筑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南昌市青云谱区何坊西路24号。
被执行人***,男,1966年1月26日生,汉族。
被执行人芮建萍,女,1969年4月20日生,汉族。
被执行人潘旻,男,1973年8月21日生,汉族。
被执行人姜敏芳,女,1976年1月24日生,汉族。
本院作出(2013)青执字第107号执行裁定书,查封了被执行人姜敏芳名下位于南昌市青山湖区高新大道8号江西国际家居建材港C2栋87号的房产及位于红谷现代城第5#商业办公综合楼B座1001号、1002号的房产;查封了被执行人潘旻名下位于红谷现代城第5#商业办公楼B座1003号、1004号、1005号、1006号、1007号的房产。现因被执行人***、芮建萍、潘旻、姜敏芳已将本案义务全部履行完毕,本案已结案。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一、解除对被执行人姜敏芳名下位于南昌市青山湖区高新大道8号江西国际家居建材港C2栋87号的房产的查封;
二、解除对被执行人姜敏芳名下位于红谷现代城第5#商业办公综合楼B座1001号、1002号的房产的查封;
三、解除对被执行人潘旻名下位于红谷现代城第5#商业办公楼B座1003号、1004号、1005号、1006号、1007号的房产的查封;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谌维东
二〇一九年七月二十三日
书记员  余 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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