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献县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9)冀0929执1654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献县祥来建筑器材租赁站,住所地河北省沧州市献县乐寿镇城北新村3排2号。
被执行人江西省东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西省南昌市南昌县冈上镇瓜山工业园黄台博锦路18号。
被执行人***,男,汉族,1958年5月13日出生,住河北省沧州市献县。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沧州仲裁委员会作出的(2018)沧仲裁献字第0059号裁决书,已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第二百四十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执行人江西省东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675万元。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执行员***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七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