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金溪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赣1027执1164号
申请执行人:江西省东南实业有限公司,地址:南昌市进贤县张公镇高桥工业开发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1247788181020
被执行人:江西瑞盛达汽车工业有限公司,地址:进贤县工业园汽配产业园,组织机构代码:079039249。
申请执行人江西省东南实业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江西瑞盛达汽车工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过程中,案件移送人于2022年9月2日向本院申请撤销强制执行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执行。
本案终结执行后,申请执行人有权在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的申请执行时效期间再次向本院申请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王爱平
审判员 彭伟平
审判员 左禄山
二〇二二年九月二日
书记员 王 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