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飞越节能幕墙门窗有限公司

江西省飞越节能幕墙门窗有限公司与江西省北大科技园建设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西省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赣0192民初1098号
原告:江西省飞越节能幕墙门窗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西省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青岚大道**台商工业园**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10879699605XP。
法定代表人:李真,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国强、何月,江西英华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江西省北大科技园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西省南昌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桂苑大道创业大厦第**,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00009751674X4。
法定代表人:刘德斌。
原告江西省飞越节能幕墙门窗有限公司与被告江西省北大科技园建设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后,原告江西省飞越节能幕墙门窗有限公司于2020年9月1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江西省飞越节能幕墙门窗有限公司自愿提出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江西省飞越节能幕墙门窗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16561元,减半收取计8280.5元,由原告江西省飞越节能幕墙门窗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李重浪
二〇二〇年九月十七日
书记员  付晓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