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徐州市云龙区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17)苏0303民初字第3496-2号
本院于2017年8月15日作出(2017)苏0303民初3496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冻结被申请人江西省富煌钢构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1821982元或查封、扣押其同等价值的其他财产。江苏杜莱特空间结构有限公司于2019年3月18日向本院申请继续保全,请求继续冻结被申请人江西省富煌钢构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1821982元或查封、扣押其同等价值的其他财产。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江苏杜莱特空间结构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继续冻结被申请人江西省富煌钢构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1821982元或查封、扣押其同等价值的其他财产;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本裁定的执行。申请保全人申请续行财产保全的,应当在保全期限届满七日前向人民法院提出;逾期申请或者不申请的,自行承担不能续行保全的法律后果。
审 判 长 曹 磊
人民陪审员 纵瑞收
人民陪审员 路 伟
书 记 员 陈 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