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富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赣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滨江支行与胡雯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西省赣州市章贡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9)赣0702执2489号之三
申请执行人:赣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滨江支行,住所地:江西省赣州市章贡区章江南大道**银庭花园。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700744282573K。
负责人:**,系该支行行长。
被执行人:胡雯,女,1982年10月28日出生,住江西省赣州市章贡区。
被执行人:**,男,1982年8月6日出生,住江西省瑞金市。
被执行人:江西省富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西省赣州市章贡区长征大道4号中廷·森林公馆1号楼2802室。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700553543056K。
法定代表人:胡雯,系该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女,1961年9月24日出生,住江西省赣州市章贡区。
被执行人:***,男,1954年8月5日出生,住江西省赣州市南康区。
本院在执行赣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滨江支行与胡雯、**、江西省富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被执行人暂无还款能力且无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执行人赣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滨江支行申请撤销(2019)赣0702执2489号案件的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19)赣0702执2489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十一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