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光明路灯工程有限公司

江西省光明路灯工程有限公司、***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南昌市青云谱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0)青执恢字第03-1号
申请执行人江西省光明路灯工程有限公司,地址:南昌市南墙路54号。
被执行人***,男,1949年2月17日生,汉族,江西省上饶市人,系江西省建材公司职工,家住本市青云谱区何坊西路26号附5栋25号。
本院作出(2010)青执恢字第03号执行裁定书,冻结了被执行人***名下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南昌市民德路支行60×××08账户。申请执行人江西省光明路灯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申请执行人对上述帐户申请解封。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解除对被执行人***名下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南昌市民德路支行60×××08账户的冻结;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于先宝
审判员  谌维东
审判员  万晶晶

二〇一九年四月十八日
书记员  舒政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