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广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江西龙源贸易有限公司与江西省广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西省泰和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赣0826民初1881号
原告:江西龙源贸易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西省吉安市泰和县澄江镇月池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826332985555E。
负责人:张祖洪。
被告:江西省广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西省鹰潭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天洁西路**创景白鹭湾******。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1100553530570F。
负责人:俞树宏。
原告江西龙源贸易有限公司与被告江西省广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7月3日立案。原告江西龙源贸易有限公司于2020年7月28日向本院申请撤诉。
本院认为,原告江西龙源贸易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江西龙源贸易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5800元,减半收取2900元,由江西龙源贸易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刘玉珍
二〇二〇年七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  肖婷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