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华安消防工程有限公司

江西省华安消防工程有限公司、龙南县房地产综合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西省龙南县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9)赣0727执331号
申请执行人江西省华安消防工程有限公司,地址新余市吉新路秀水苑。
被执行人龙南县房地产综合开发有限公司,地址龙南县龙翔大道人防办五楼。
被执行人**,男,1971年3月10日生,汉族,住龙南县。
被执行人***,男,1970年10月21日生,汉族,住龙南县。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江西省华安消防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龙南县房地产综合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因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申请执行人江西省华安消防工程有限公司撤回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七条第一项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龙南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8)赣0727民初29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一九年九月二日
书记员何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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