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华宏建设有限公司

江西省华宏建设有限公司、某某劳动争议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西省奉新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赣0921民初2006号
原告:江西省华宏建设有限公司,住所:江西省景德镇市昌江区瓷都大道官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许香山,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汪浩,男,1994年9月18日出生,汉族,住江西省宜春市奉新县。代理权限:特别授权。
被告:***,男,1980年2月18日出生,汉族,住江西省宜春市奉新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杨中兰,奉新县海华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执业证号:××。代理权限:特别授权。
原告江西省华宏建设有限公司与被告***劳动争议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0月27日立案。2021年11月10日,原告江西省华宏建设有限公司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江西省华宏建设有限公司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10元,减半收取计5元,由原告江西省华宏建设有限公司负担。
审 判 员  陈 慧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十日
代书记员  李聘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