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市万全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冀0708财保25号
申请人***市桥东区作荣建筑器材租赁店,住所地***经济开发区纬一东路武警部队南院,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130701MAOA79EP2P。经营者王占礼。
被申请人江西省神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西省上饶市万年县陈营镇万泉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1129696094323X。
法定代表人陈炳马,系该公司经理。
被申请人江西省神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万全分公司,住所地***市万全区孔家庄镇民主东街福祥配送中心四层七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729MAO8CHT27N。
负责人陶表林,系该公司经理。
申请人***市桥东区作荣建筑器材租赁店于2020年7月23日向本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请求对被申请人江西省神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万全分公司名下开户行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万全支行的银行存款402680.71元予以诉前保全。并以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保单保函提供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江西省神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万全分公司名下开户行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万全支行的银行存款402680.71元,期限为1年。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审判员 赵文婷
二〇二〇年七月二十四日
书记员 张雅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