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水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江西省水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沧州渤海新区骅郡港口开发建设有限公司财产保全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北省黄骅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冀0983执保1593号
申请人:江西省水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西省上饶市广丰区丰溪街道塘墀社区金五路50号。社会统一信用代码91361122553507661E。
法定代表人:诸三英,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晓轩,河北福鑫(黄骅)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沧州渤海新区骅郡港口开发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北省沧州渤海新区金融广场7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992MA07KOK42U。
法定代表人:陈树峰,董事长。
申请人江西省水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于2022年7月12日向本院申请诉讼财产保全,请求对被申请人沧州渤海新区骅郡港口开发建设有限公司所有的价值5000000元的财产进行保全。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为申请人江西省水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提供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江西省水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零五条、第一百零六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沧州渤海新区骅郡港口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在银行的存款5000000元,冻结期限为十二个月。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申请人需要续行财产保全的,应当在保全期限届满七日前向本院提出书面申请;逾期申请或者不申请的,自行承担不能续行保全的法律后果。
审判员  董宪军
二〇二二年七月十五日
书记员  刘泽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