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水平装饰有限公司

江西省水平装饰有限公司与江西欢聚一堂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南昌市东湖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7)赣0102民初3704号
原告:江西省水平装饰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西省南昌市青山湖区北京东路1588号10栋1310室世纪风情一号地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1118623543633。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被告:江西欢聚一堂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新区凤凰中大道890号萍钢总部办公大楼附属裙楼及酒店厨房,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125MA35HR206M。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本院在审理原告江西省水平装饰有限公司与被告江西欢聚一堂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江西省水平装饰有限公司于2017年9月21日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的申请,要求冻结被告江西欢聚一堂餐饮管理有限公司银行存款75万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都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西分公司自愿为其提供保险金额为75万元的责任保险予以担保。
经审查,本院认为,原告江西省水平装饰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告江西欢聚一堂餐饮管理有限公司银行存款75万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本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二〇一七年九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