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水平装饰有限公司

江西凯威劳务工程有限公司、江西省水平装饰有限公司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赣0113民初380号
原告:江西凯威劳务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区卫东花园三期D13单元608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1253091735758。
法定代表人:邹桂莲,该公司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梁亮,北京恒德(南昌)律师事务所律师,执业证号××。
委托诉讼代理人:卢宇,北京恒德(南昌)律师事务所律师,执业证号××。
被告:江西省水平装饰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西省南昌市青山湖区北京东路1588号10栋1310室世纪风情一号地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1118623543633。
法定代表人:徐宏良,该公司总经理。
被告:王文庆,男,1977年8月9日生,汉族,住江西省南昌市湾里区。
原告江西凯威劳务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江西省水平装饰有限公司、王文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月19日立案。现原告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为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江西凯威劳务工程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970元,减半收取985元,由原告江西凯威劳务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审 判 长  廖如荣
人民陪审员  王佩珍
人民陪审员  邓晓玲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八日
书 记 员  李 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