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通信产业服务有限公司

某某与某某、江西省通信产业服务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西藏自治区拉萨市城关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藏0102民初1157号
原告:**,男,1973年5月25日出生,藏族,现住拉萨市,公民身份号码×××。
被告:**,男,1986年11月24日出生,汉族,公民身份号码×××。
委托诉讼代理人:***,西藏法鉴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西藏法鉴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江西省通信产业服务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桃苑大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000664759327C。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西藏法鉴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西藏法鉴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原告**与被告**、江西省通信产业服务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6月2日立案。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812.5元,减半收取406.25元,由**负担。
审判员次拉
二〇二〇年八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索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