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通信产业服务有限公司

吉安市帷佳优品实业有限公司、江西省通信产业服务有限公司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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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石城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赣0735民初788号
原告:吉安市帷佳优品实业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西省吉安市青原区富滩工业区地块B区3号车间。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803MA369HN93A。
法定代表人:龙武,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肖运平,江西庐陵律师事务所律师,执业证号:××。特别授权代理。
被告:江西省通信产业服务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桃苑大街2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000664759327C。
法定代表人:曹年生,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雷雨田,男,1992年9月30日生,汉族,该公司员工,住江西省樟树市。公民身份号码:36220319********。特别授权代理。
被告:江西省通信产业服务有限公司宜春分公司,住所地: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区宜阳大道52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9005535114761。
负责人:宋启玲,分公司负责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群平,男,1982年12月21日生,汉族,该公司员工,住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区。公民身份号码:36220119********。特别授权代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雷雨田,男,1992年9月30日生,汉族,该公司员工,住江西省樟树市。公民身份号码:36220319********。特别授权代理。
被告:江西百富隆商业地产投资有限公司,住所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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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赣州市石城县琴江镇仙源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7350790479006。
法定代表人:王彦,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曾繁明,江西明理律师事务所律师,执业证号:××。特别授权代理。
原告吉安市帷佳优品实业有限公司与被告江西省通信产业服务有限公司、江西省通信产业服务有限公司宜春分公司、江西百富隆商业地产投资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4月25日立案。原告吉安市帷佳优品实业有限公司于2022年8月15日书面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吉安市帷佳优品实业有限公司申请撤诉不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依法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吉安市帷佳优品实业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6611元(原告吉安市帷佳优品实业有限公司已预交),撤诉减半收取13305.5元,由原告吉安市帷佳优品实业有限公司负担。
审 判 长  孔繁灵
人民陪审员  温昌明
人民陪审员  邓丽华
二〇二二年八月十五日
书 记 员  赖宏鸿